【導語】公司的股份可變更嗎怎么寫好?很多注冊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寫才規(guī)范,實際上填寫公司經營范圍并不難,我們可以參考優(yōu)秀的同行公司來寫,再結合自己經營的產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公司的股份可變更嗎,有簡短的也有豐富的,僅供參考。
【第1篇】公司的股份可變更嗎
可以變更,公司股份即公司股權。股東可以把股權轉讓給其他股東,這只要在雙方之間達成協(xié)議即可。股東也可以把股權轉讓給股東以外的人,這需要經過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情況下,其他股東有優(yōu)先購買權。
公司法第72條第4款規(guī)定“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這說明,股東可以在章程中對股權轉讓做出不同的規(guī)定,可以嚴于公司法的規(guī)定,如為了防止被其他人惡意收購而規(guī)定禁止股東將股權。
法律依據: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并應當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的,公司應當依照前款規(guī)定申請變更登記。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發(fā)起人改變姓名或者名稱的,應當自改變姓名或者名稱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第2篇】發(fā)行股份收購子公司可以嗎?
上市公司通過發(fā)行股份進行融資,從而收購子公司是可以的,但需要符合股份發(fā)行條件,并且對募集資金的用途作出說明。
【法律依據】
《上市公司證券發(fā)行管理辦法》第十條: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的數額和使用應當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募集資金數額不超過項目需要量;
(二)募集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yè)政策和有關環(huán)境保護、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
(三)除金融類企業(yè)外,本次募集資金使用項目不得為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委托理財等財務性投資,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于以買賣有價證券為主要業(yè)務的公司。
(四)投資項目實施后,不會與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產生同業(yè)競爭或影響公司生產經營的獨立性;
(五)建立募集資金專項存儲制度,募集資金必須存放于公司董事會決定的專項賬戶。
【第3篇】代持股份公司納入合并范圍嗎
納入合并范圍。一般情況下,如果公司被合并了,公司的所有股份,都會被納入其中,而代持股份也會被公司納入其中的,這個時候被納入合并的公司,它的經營范圍也會被納入其中。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173條,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xié)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4篇】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是什么
根據《公司法》第76條規(guī)定,成立股份公司的條件如下:
(一)發(fā)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全體發(fā)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
(三)股份發(fā)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guī)定;
(四)發(fā)起人制訂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chuàng)立大會通過;
(五)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六)有公司住所。
【第5篇】股份公司可以分立成有限公司嗎
股份公司可以分立成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分立,是指一個股份有限公司因生產經營需要或其他原因而分開設立為兩個以上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分立分為新設分立和派生分立兩種形式。新設分立是指一個股份有限公司將其全部財產分割為兩個部分以上,新設兩個以上公司。原公司的法人地位消失。派生分立是指一個股份有限公司將其財產的一部分分離出去,設立一個或數個新的公司,原公司繼續(xù)存在。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175條,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公司分立,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第6篇】公司擬回購股份是利好嗎
公司擬回購股份是否是利好不能一概而論,需要看回購的金額以及用途,如優(yōu)質公司會在股票低估時回購,提升股東價值,也有高價回購的,這是損害股東的利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將股份用于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于轉換上市公司發(fā)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第7篇】公司股份轉讓條件有哪一些
公司股份轉讓條件有:
股份轉讓合同簽訂不得違反法律、法規(guī)、政策或公司章程關于轉讓時間、轉讓主體、受讓主體的限制性規(guī)定。
【法律依據】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發(fā)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fā)行股份前已發(fā)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上述人員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guī)定。
【第8篇】合伙注冊公司法人占多少股份
根據《公司法》規(guī)定,法人是具有獨立承擔責任能力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是股東,所以可以不占公司股份。
合伙企業(yè)是指由各合伙人訂立合伙協(xié)議,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享有收益,共擔風險,并對企業(yè)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合伙企業(yè)分為普通合伙企業(yè)和有限合伙企業(yè)。
合伙企業(yè)一般無法人資格,
合伙企業(yè)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經營,其他合伙人僅出資并共負盈虧,也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經營。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十三條規(guī)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由董事長、執(zhí)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第9篇】個人債務會牽連公司股份嗎
個人債務不會影響到公司的運作,按照我國法律規(guī)定,公司財產的所有人是公司,而不是股東個人。凡不屬于其公司的債權債務,任何人都無權隨意動用和查封公司的財產。法院唯一能夠查封的是那個股東的股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yè)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10篇】公司回購股份條件
《公司法》第七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xù)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xù)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規(guī)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營業(yè)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xiàn),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xù)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xié)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11篇】有限公司股東如何轉讓自己的股份
1、對內轉讓:自由轉讓。對外轉讓:股份對公司外的第三人轉讓,要經過股東人頭過半數同意,公司的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yōu)先認購權。
2、兩種情況推定為其他股東同意,第一是知道或應當知道起30日內未作表示,第二是其他股東過半數不同意,不同意的股東又不購買的。但如果是自然人股東股權因繼承變動是的,則沒有優(yōu)先認購權。
【第12篇】公司股份變更流程
1、領取《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工商局辦證大廳窗口領取)。
2、變更營業(yè)執(zhí)照(填寫公司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東會決議、股權轉讓協(xié)議、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辦證大廳辦理)。
3、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填寫企業(yè)代碼證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公司變更通知書、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企業(yè)法人身份證復印件、老的代碼證原件到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辦理)。
4、變更稅務登記證(拿著稅務變更通知單到稅務局辦理)。
5、變更銀行信息(拿著銀行變更通知單基本戶開戶銀行辦理)。
【第13篇】股份有限公司就是上市公司嗎
股份有限公司不等于上市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包括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是指所公開發(fā)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準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120條,本法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14篇】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可以贈與嗎
股東持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后,是可以依法贈與的,贈與股份是股份轉讓的方式之一,屬于股份的無償轉讓,但是贈與股份的需要辦理股東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條,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第一百三十九條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于股東名冊。
第一百四十條,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后即發(fā)生轉讓的效力。
【第15篇】怎么收購股份公司
流程:成立股權收購專項工作組,開展初步調研,確定股權收購的目的,選擇股權收購的意向目標公司,起草、洽談、簽訂股權收購框架協(xié)議;成立調查小組,對出讓方、擔保方、目標公司的重大資產、資信狀況進行盡職調查,收集相關資料;組織相關專業(yè)人員進行分析、論證股權收購在經濟、法律方面的可行性,防范各種風險;委托可靠的資產評估價格對目標公司的資產及股權價值進行評估;與股權出讓方的談判,簽訂股權收購協(xié)議書;雙方根據公司章程或公司法及相關配套法規(guī)的規(guī)定,提交各自的權力機構如股東會就收購事宜進行審議表決;收購合同生效后,雙方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資產轉移、經營管理權轉移手續(xù),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應當依法辦理包括股東變更登記在內的工商、稅務登記變更手續(xù)。【第16篇】股份有限公司怎么進行清算的
公司清算一般分為普通清算和特別清算。
普通清算是指由公司自行組織清算機構依法進行的清算。普通清算一般適用于自愿解散且公司資產能夠抵償其債務的情況。
特別清算是指公司解散時不能自行組織清算,或者在普通清算過程中發(fā)生顯著障礙,由有關政府部門或者法院介入進行的清算。特別清算一般適用于強制解散的情況。
此外,公司清算還可分為破產清算和非破產清算。
破產清算是指公司被依法宣布破產后,依照破產法的規(guī)定進行的清算。非破產清算是指破產清算以外的其他清算。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guī)定,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xù),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guī)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